換證囉!!!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 需辦理重新鑑定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持有原舊制永久效期 無須重新鑑定 但仍須於效期屆滿前 持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換證。 請民眾要特別注意自己身心障礙證明的有效期限,逾期未完成換證者,身心障礙證明將會失效,而影響相關的權益及福利。 如對身障證明換證有相關疑問, 可逕洽各區公所社會課/社經課 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39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