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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動

    112 年「高雄市青少年社會參與培力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3-22 15:34

    壹、計畫緣起
    台灣自2014 年起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聯合國制定的《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各縣市也定期召開兒少權益促進會,並邀請兒少代表出席,讓相關政策的設計和構思不再只有學者專家的意見,也納入兒少代表的想法和意見。《兒童權利公約》中除了保障兒少之生存、發展、受保護等權益之外,更主張「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之參與權,因此本計畫希望能培養並協助青少年具備社會參與之能力與特質,擁有思考議題、產出論述、實際執行之能力,以有效傳達意見至社會,確實行使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參與權;並讓社會上重要的兒少議題與權益加入其觀點,與兒少發展有關之社會福利、教育政策等法令制定也會更貼近實際需求並得以落實。除此之外,也希望持續擴大青少年對社會參與的興趣並
    提升各方面的公民意識,維持青少年世代對社會議題的討論,並進一步成為公民社會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貳、計畫目的

    • 宣傳《兒童權利公約》,讓社會大眾及兒少瞭解公約的內容,營造對兒少發聲的有利環境。
    • 促進本市兒少相關之社會福利,重視兒少各群體不同需求、多元發展。
    • 培力本市青少年提升其蒐集、研究、統整之能力,關注兒少與社會相關議題,進而研擬、表達及落實具體行動,實行《兒童權利公約》中之參與權。
    • 培力高雄市少年代表蒐集、研究、統整議題之能力,透過積極參與政府各項會議瞭解政策決策過程與機制,同時為兒少族群發聲。

    参、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肆、執行時間:112年4月9日起至12月
    伍、計畫服務內容:
        一、提升一般兒少參與公共事務

    • 青少年公民參與體驗營
    • 公民大教室

       二、進階兒少代表培力

    • 少年代表共識
    • 少年代表議事工作坊
    • 縣市兒少代表交流營
    • 機關參訪

    柒、預期效益

       一、促進青少年公民意識,啟發思考並實現自己的公民參與、青少年參與決策。

       二、反思自身的社會價值與責任,並積極踴躍參與社會公共事務。

       三、培養參與學員獨立思考,並擴大青少年的行動與影響力。

       四、提升社會大眾重視青少年權益與表意權、社會參與權。

       五、提高本市少年代表暨青少年代表作為青年代議士之使命感,輔導協助其實現青少年所提倡之理念。

        六、提升少年代表暨青少年代表培力對公共議題及弱勢族群的同理心,在思考議題與解決方案能參與更貼近社會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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