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薦) 暨高雄市少年代表報名招募】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 第十條規定,保障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由地方政府推選兒少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所設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運作事務;另本局為培力兒少社會參與,辦理第八屆高雄市少
年代表遴選,參與高雄市政府兒少權益相關事務。
二、任期:
- 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共1年。
- 高雄市-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共2年。
三、推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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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籍/就學/居住/在高雄,年滿12歲至符合次年12月31日未滿18歲之少年(即97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推薦符合資格者至多5名(含身心障礙/原住民/國中含以下為優先推選(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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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設籍/就學/居住/在高雄,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之少年(114年1月1日前,未滿18歲者為限,即96年1月2日(含)以後出生者)。正取名額最多40名、單一性別人數不低於總錄取人數三分之一。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家庭/經濟弱勢家庭/家外安置/司法少年等特殊處境身份保障優先錄取。間:
四、報名時間:
- 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即日起至7月26日(五)止。
- 高雄市-即日起至9月23日(一)止。
五、報名方式:可線上/紙本擇一方式,請分別點選下方連結
六、遴選機制/標準:
- 初審:依據報名資料審核基本資格。
- 複審:聘請兒少福利專家學者、本局代表組成審核小組辦理審核作業,標準詳見附件簡章。
七、注意事項:
- 本次遴選若參加推舉參與行政院/衛福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本局於8月12日書審完畢後若獲推選(薦)以電話或信件告知,並於15日送推選(薦)名單;未獲選(薦)則不另行通知。惟是否聘任則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圈選公告為主。相關聯絡人請洽(04)2500-2890張雅嫻小姐。
- 高雄市兒少代表相關連絡事宜請洽07-7466900分機240、247青少年組
- 本簡章為不同單位遴選,請預參與遴選者務必詳讀報名表後附相關資料,可單獨擇一或同時報名二項。